科研与服务

贵州省202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课题(以下简称重大课题)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贵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工作部署,深入研究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既有实践深度、又有理论高度,既源于现实需求、又引领未来发展的优秀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库作用,为实现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为繁荣发展新时代贵州哲学社会科学,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二、管理单位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三、课题选题

本年度重大课题共拟定10个选题,每个选题原则上立1项,具体选题序号及名称如下:

1.新形势下贵州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按产业申报)

51.贵州以数据治理推动政府治理创新的困境辨识、行动框架和实现路径研究

101.新发展格局下贵州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的内在机理与战略路径研究

151.新发展格局下贵州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创新路径研究

201.贵州加快形成绿色生态廊道和绿色产业体系的路径及保障政策研究

251.贵州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营商环境监管体系研究

258贵州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型集中安置区特色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266贵州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的影响机理与实施路径研究

273贵州推动数据资源化、资产化改革的重难点及对策研究

281贵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创新路径及保障机制研究

四、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须具备的条件:①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②设有科研和财务审计管理职能部门;③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抓实全过程管理,并承诺信誉保证;④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③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④课题组成员不得多于6人,且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⑤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课题要求

(一)选题名称。本公告发布的选题名称为最终立项课题及研究成果名称,申请人不得自行设计题目,也不得加副标题。

(二)研究期限。重大课题研究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资助额度。12—20万元/项,立项时拨付启动经费8万元,课题结项后根据结项等次拨付相应剩余资助经费:优秀12万元、良好8万元、合格4万元。

(四)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和正文字数。重大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其他、字数不填,完成本公告“六、结项规定”的全部研究任务即可。

六、结项规定

课题组须以课题名义完成下列全部研究任务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重大课题将作撤项处理,课题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

(一)呈报具有决策影响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含)。研究成果须获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或贵州省分管相关领域工作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1次以上(含),且须得到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取得一定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二)发表优秀理论文章1篇以上(含)。须在国家级权威刊物(含《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新华文摘》)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相关文章1篇以上(含)。

(三)举办全国性学术研讨会(高端论坛等)1次以上(含)。须联合贵州省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新型特色智库等,围绕“闯新路 开新局 抢新机 出新绩”、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等主题,在贵州省内主办或承办全国性学术研讨会(高端论坛等)1次以上(含),2个及以上课题组联合举办的,仅按其中1个课题组举办1次计算(不分别计算)。本项所指的“全国性”,主要包含四个指标:一是会议主题紧扣国家战略,聚焦贵州重大理论和实践,做到“高端化”;二是参会人数20人及以上,且半数以上为全国性知名专家,做到“权威化”;三是宣传媒介既有主要央媒,也有地方媒体,且均不少于2家,做到“立体化”;四是会议研讨成果具有国家水准,且须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送审后报至相关单位,积极服务决策,做到“品牌化”。

七、申报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时间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促进多出优秀成果、杰出人才,特对本年度重大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重大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申请;在研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重大课题申请。

(二)在研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重大课题(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4月22日之前的,或在4月22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

(三)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二)条款之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年度重大课题。

(四)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课题结项。

(五)《申请书》中“课题设计论证”部分总字数原则上不超7000字;“研究基础和条件保障”部分前期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限报5项,与本课题无关的不得填写,合作者需注明作者排序。

(六)立项后凡以重大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课题)资助字样。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本年度重大课题申请:

1.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请课题无关的。

2.选题不符合本年度《申报公告》基本要求,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

3.“课题设计论证”明显简单粗糙或抄袭他人《申请书》的。

4.《申请书》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社会评价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5.《活页》中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信息的。

6.2019年4月22日以来,被终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被撤销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重大课题;2017年4月22日以来,被撤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重大课题。

7.未设科研和财务审计管理职能部门的单位,不得申请本年度重大课题。

8.其他不符合本年度重大课题申请资格条件的。

八、申报受理

本年度重大课题实行线下申报。申报单位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并确保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全体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须经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受理并报送,我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省外单位可通过邮政EMS邮寄,具体受理(寄达)时间、地点(地址)如下,逾期或不按规定报送(邮寄)申报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一)省内单位实行现场受理,申报材料须经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

1.现场受理时间

2022年5月23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2022年5月2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2.现场受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阳孔学堂文化传播中心二期11号楼2楼

(二)省外单位申报材料须通过邮政EMS邮寄

1.寄达时间

寄达截止时间2022年5月20日下午17:30

2.邮寄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省委综合办公大楼1113室(邮编:550002)

(三)受理材料

1.纸质版材料:《申请书》和《活页》各一式6份,《申请书》《活页》请采用“1夹11”方式叠放。

2.电子版材料:以“单位+重大课题申报材料”(如:贵州大学重大课题申报材料)命名建立一级文件夹;在一级文件夹内,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建立二级文件夹,内含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申请书》和以“申请人姓名+活页”(如:XXX活页)命名的《活页》各1份。

(四)《申请书》《活页》请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电子版申报材料(表格除外)一律采用Word版文件格式,请各申报单位压缩后一次性发送至本年度重大课题申报专用邮箱(gzskghb@163.com),须在纸质版申报材料送达或寄达前发送。

(五)本年度重大课题的申报材料(含《申请书》《活页》《数据代码表》等),须从贵州省社科规划办官网下载,或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

九、诚信纪律

(一)申报工作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须按照《贵州省202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公开通报批评。凡在重大课题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作出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本公告和课题管理合同约定的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三)申请人不得填报待发表的成果,填报的研究成果应确保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能查询到。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的研究成果,属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十、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真实性、课题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逐份签署明确意见后按时报送或寄送。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8〕6号)、《贵州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实施细则》(黔宣发〔2018〕7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黔财教〔2019〕104号)和课题管理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三)重大课题申报期间,各申报单位须严格按本地区最新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度重大课题申报工作如有变化,我办将第一时间通知。请各申报单位和广大申请人随时关注贵州省社科规划办官网。

(四)本年度重大课题申报工作和本公告相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我办所有。联系人:邹朋;联系电话:0851—8589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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